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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电竞关于开展2022年度百色市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4-09 浏览次数:

  根据自治区新闻系列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区新闻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新职办〔2022〕2号)和百色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百职办〔2022〕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我市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百色市内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报社、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杂志社、各级融媒体平台(中心)等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自治区新闻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要求,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中直驻百色单位或外省驻百色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4、5),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三)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新闻系列职称评委会的,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新闻系列职称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内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

  凡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对象的人员申报新闻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7号)的规定进行申报评审(附件1)。

  除相关政策文件及本通知另有规定外,新闻采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认定、重新确认、职称转评等基本条件和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继续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评审。各级新闻系列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申报单位和人员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登录入口:;个人登录入口:。客服电线.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部署文件要求,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要按照电子档案模板所列出的项目,逐项扫描录入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要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并按规定上传相关继续教育材料。

  个人照片应上传小二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并确保清晰。新闻记者证需上传在“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技能证书”一栏。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可对照《新闻系列记者、编辑专业技术资格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新闻系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专业技术资格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成果、获奖情况可按照项目级别高低顺序排列,合作产生的奖项等请标注出本人姓名。破格申报人员和无职称申报人员,应提供达到破格、无职称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新闻系列职称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新闻系列职称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新闻系列职称评委会所在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其中,破格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需经工作单位及市直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批通过并加盖公章)、学历以及资历的证明材料、符合破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应由单位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

  (2)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无职称申报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无职称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等可以证明公务员身份的材料、干部调动通知、企业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能证明符合无职称申报学历、资历条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单位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属自己辞职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出编证明)。

  (一)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审核推荐单位要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完成材料首次上报和补充上报工作。逾期未成功推荐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的,一律不予受理。六、评审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在经各级新闻系列职改办初审材料合格后,请申报人员登录本人职称申报系统查看相关信息,并按要求缴费。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新闻系列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请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领导批示件等)。

  (五)对我市乐业县、那坡县、隆林各族自治县继续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各级、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和《关于印发〈百色市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百人社函〔2020〕216号)文件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将此项工作安排纳入今年职称部署文件,在组织实施职称评审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双定向”政策。

  (九)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新闻系列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新闻系列职改部门、评委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今年工作情况评估。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新闻系列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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